關于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二)
目前已受理科創板企業招股說明書的基本情況,存在哪些值得重視的普遍性問題?
從目前受理企業看,大部分科創板申報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相關要求,編制招股說明書。所編制的招股說明書,總體上注重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披露與科創屬性相關的內容,注重改善管理層討論的針對性。但同時應當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質量參差不齊,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與試點注冊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場各方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如下五個“不夠”。
1、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得不夠充分。比如,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研發投入等事項是科創企業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資者了解和判斷發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依據。相較其他板塊,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應當更加注重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業對此披露得還不充分。比如,沒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的來源、研發團隊情況、技術先進性程度、在國內外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優劣勢、技術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術路線演進和發展趨勢、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核心技術產業化應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業業務模式披露得不夠清晰。對于申請發行上市的企業而言,從事什么業務、提供什么產品或服務、如何組織生產和銷售、如何獲取收入和盈利、相關技術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貢獻度等,都是發行人需要向投資者講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創企業中,還有一些采用了較為新穎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資者對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資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存在對業務模式特別是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披露不清楚的情況,產供銷模式與財務數據也缺乏對應關系,行業上下游經營和競爭情況,披露得比較分散、模糊。
3、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等特點,需要特別注重風險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說明書的風險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談、避重就輕的比較多。比如,未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進行風險揭示,風險因素披露缺乏針對性;未能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進行充分披露,缺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定量分析;有的風險因素披露違反規則要求,包含發行人競爭優勢及類似表述,風險揭示變成自我表揚等。
4、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準則明確要求應便于投資者閱讀,淺白易懂、簡明扼要、邏輯清晰,具有可讀性和可理解性。從目前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來看,語言表述不友好的問題較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說明書未能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突出事件實質,而使用市場推廣的宣傳用語,明顯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與發行人相關度不大的行業等信息,對自身直接相關的業務與技術披露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時,有效性不足、針對性不強;有的招股說明書使用很多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有的未能盡量使用圖表、圖片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數據或結論未注明資料來源等。
5、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范。比如,部分招股說明書未能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標準和依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具體執行標準簡單照抄會計準則;各主體承諾事項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未能達到重大事項提示以簡要語言提醒投資者特別關注事項的目的等。
對于招股說明書存在的上述問題,有的是多年來習慣做法所致,有的與準備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編制招股說明書的時間倉促有關。這些問題,說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如何按照試點注冊制改革的理念,在發行上市環節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夠、重視程度不夠、執行力度不夠。在此,再次提醒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務必嚴格按照科創板注冊制相關規則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說明書。應該結合審核問詢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該精簡的精簡、該刪除的刪除、該補充的補充、該強化的強化。上交所審核中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的質量,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招股說明書,將刨根問底,持續加大問詢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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