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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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開通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等15家存管銀行,您可以任選一家銀行建立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在營業網點辦理好三方存管預簽約手續后,投資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證券賬戶卡等資料到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網點建立正式的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具體事宜可咨詢工作人員或撥打96336客服電話)
(一)建立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二)保證金的存取
一、辦理開戶
1、投資者需攜帶的開戶材料: (1)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年滿18周歲); (2)已開立證券賬戶卡的投資者,需提供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3)資金帳戶開戶若授權他人代辦,代理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原件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投資者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簽署相關協議文本。
1、機構投資者需攜帶的開戶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期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發的機關法人成立批文、事業法人成立批文等原件,以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在有效期內的機構投資者對授權委托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授權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已開立證券賬戶卡的機構投資者,需提供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授權委托人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簽署相關協議文本。
二、建立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我公司已開通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等15家存管銀行,您可以任選一家銀行建立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在營業網點辦理好三方存管預簽約手續后,投資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證券賬戶卡等資料到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網點建立正式的三方存管對應關系。 (具體事宜可咨詢工作人員或撥打95336/40086-96336客服電話)
1、投資者需將保證金存入銀行,通過銀行網點柜臺、電話委托、網上交易或銀行客服電話進行保證金的存取。 2、大額款項(以營業網點具體標準為準)取款須向營業網點提前預約。 3、若銀行卡遺失,須到相關銀行辦理三方存管賬戶變更手續,更換新的三方存管銀行卡業網點原開戶時不一致,須先攜帶身份證到營業網點辦理身份證資料變更手續。 4、資金轉賬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00~15:30
三、開戶資料變更
四、查詢、交割、掛失、銷戶及新業務申請
五、B股業務
1、境內個人投資者 (1)境內居民先將美元或港幣外匯保證金存入證券公司指定銀行賬戶中,投資者攜銀行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2)境內居民新開B股資金賬戶必須由其本人辦理,在開戶時需向營業網點提供以下材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年滿18周歲)。 投資者在營業網點簽署《證券經紀業務協議書》,并填寫有關表格。 (3)在營業網點開立B股證券賬戶。若為代理人辦理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B股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已開立B股證券賬戶的投資者,需提供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2、境外個人投資者 (1)境外個人投資者先將美元或港幣外匯保證金存入證券公司指定銀行賬戶中,投資點開設B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2)新開B股資金賬戶時,需提供的材料:中國港、澳特區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同胞臺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或境外所在國家、地區護照或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若為代理人辦理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B股授權委托書》,同時向營業網點出具件。 投資者在營業網點簽署《證券經紀業務協議書》,并填寫有關表格。 (3)在營業網點開立B股證券賬戶。若為代理人辦理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B股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已開立B股證券賬戶的投資者,需提供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3、境外機構投資者 (1)投資者先將美元或港幣外匯保證金存入公司指定銀行賬戶中,投資者攜銀行提供的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2)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時,需提供的材料: ①載有機構商業注冊登記號以及注冊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書(中外合資或外國獨資章的復印件; ②有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及有權人士的蓋章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包括開戶、B股買賣、印鑒)原件一份; ③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④被授權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3)被授權人在營業網點簽署《證券經紀業務協議書》,并填寫有關表格。 (4)在營業網點開立B股證券賬戶。已開立B股證券賬戶的投資者,需提供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1、投資者在指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開立銀行卡,并開通外幣銀證轉帳銀行卡,通過銀行網點柜臺或銀行客服電話進行保證金的存取。 2、大額款項(以營業網點具體標準為準)取款須向營業網點提前預約。 3、資金轉賬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00~15:00。
六、業務收費標準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費用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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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別 | 費用項目 | 收費標準 | |
開戶 | A股 | 個人開戶費 | 上海 40元/戶、深圳 50元/戶 |
機構開戶費 | 上海 400元/戶、深圳 500元/戶 | ||
B股 | 個人開戶費 | 上海 19美元/戶、深圳 120港幣/戶 | |
機構開戶費 | 上海 85美元/戶、深圳 580港幣/戶 | ||
基金 | 開戶費 | 上海、深圳均為5元/戶 | |
交易 | A股 | 傭金 | 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 |
印花稅 | 成交金額的1‰,出讓方單邊繳納 | ||
過戶費(滬市) | 成交面額的1‰,起點為1元 |
A股、基金、權證基本交易規則
(1)股票、基金、權證: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滬市: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 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為連續競價; 深市:上午9:15-9:25;下午2:57-3:00為集合競價; 上午9:30-11:30 下午1:00-2:57為連續競價; 注1:在集合競價階段,9:15-9:20可以下單,也可以撤單;9:20-9:25只能下單,不能撤單。 注2:因公告等原因上午停牌一小時的股票,停牌期間屬上交所委托單的,該筆委托無效,交易系統自動撤回;屬深交所委托單的,該筆委托有效。 (2)三板股票的交易時間根據: 名稱后綴1 :一周交易一次周五交易 名稱后綴3 :一周交易三次周一、周三、周五 名稱后綴5 :一周交易五次周一至周五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于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市價買賣申報優于限價買賣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1)不同的證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權證為"每份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 (2)股票交易單位為股,每100股為一手,買入最小數量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最小數量為100股或其整數倍(整數股不可拆分成零股賣出),零股可隨整數股賣出,也可單獨賣出能買入。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A股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和權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1)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股票、ST股票、*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2)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 A、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B、滬市收盤價為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含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深市收盤價為最后三分鐘產生的集合競價"
(1)A股實行T+1交收制度。T即交易日,T+1即交易日后的第二天,所謂的T+1,即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個交易日方可賣出;當天賣出股票返還的資金可買進股票,即資金的T+0回轉,但提取現金需等到第二日。 (2)權證實行T+0交易,資金及證券(權證)T+1交收。因其交收的最終時點為T+1日的16:00,受時間限制,在取款上,投資者將無法在T+1日取出在T日凈賣出權證后取得的資金,需要等到T+2日方可取款。但客戶交易不受限制,在T+1日該筆資金仍可用于證券交易。 (3)開放式基金申購實行的是T+3清算,贖回實行T+7清算;其中,貨幣市場基金一般申購T+2份額到帳,贖回也是T+2到帳;實際交收情況需參見各基金公司規定。
委托確認后尚未成交的委托均可以撤單,下列情況不能撤單: (1)認購新股; (2)當日停牌股票不能委托。 (二)B股基本交易規則 1、B股交易時間、競價原則、漲跌停和A股一樣,所不同的有: (1)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2)交易單位:買賣數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實行的T+1回轉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達成交易后的第三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托管。T+1交易指T日買入的B股可于T+1拋出。
新股申購
比較項 | 上交所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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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標準 | 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滬市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含B股、基金、債券、三板、新三板,包含融資融券賬戶的信用證券市值) | 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含B股、基金、債券、三板、新三板,包含融資融券賬戶的信用證券市值) |
申購市值起點 | 1萬元 | |
額度計算 | 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同一天有多只股票發行的,該可申購額度可重復使用) |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同一天有多只股票發行的,該可申購額度可重復使用) |
申購單位 | 1000股或其整數倍 | 500股或其整數倍 |
申購上限 | 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1‰,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 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1‰,且不得超過99999.95萬股 |
申購時間 | 需在交易日9:30后委托申報,否則交易所不受理,顯示廢單 | 和已上市股票的交易時間相同,可隔夜委托(前提是交易代碼已添加至后臺) |
賬戶限制 | 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 | 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 |
申購繳款 | 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 | |
放棄認購 | 1、中簽后不全額繳款,視為放棄。但滬深交易所都可以選擇部分申購,比如中了500股,可以申購111股,中了1000股,可以申購111股。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2、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 |
其他規定 | 1、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 |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該賬戶需在T日通過交易軟件“股票/信用->新股申購/信用新股申購->新股申購權益查詢”中可查到對應的申購額度)。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 ||
2、T日有多只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只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確定。 | ||
3、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 ||
4、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為無效申購。 | ||
5、新股申購不能使用市價委托、不需要費用。 |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集合競價: 1、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于發行價80%;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2、其他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 3、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 4、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連續競價: 1、新股上市首日:全日的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64%。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包括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申報價格不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于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于該平均數的70%;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新股上市: (1)上市首日全日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于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2)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3)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盤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其他無漲跌幅限制證券: (4)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5)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6)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債券質押式回購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由本所另行規定。 有效競價范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有效競價范圍上限或下限與最近成交價之差的絕對值低于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以最近成交價增減一個該證券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有效競價范圍。 《深圳交易規則2013版》規定了對于暫停上市的股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選擇采用前收盤價或增發價作為有效競價范圍計算基準,避免因長期停牌且由于基本面發生變化,僅以前收盤價計算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競價范圍,可能導致開盤集合競價不充分,連續競價初期股價大幅波動的問題。 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