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信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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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非現場業務人員職責與執業行為規范
一、受理人員工作職責
1、對投資者開展盡職調查,充分了解投資者的情況,適當性管理和業務準入條件審核,落實公司反洗錢制度的規定。
2、為投資者解讀業務規則和相關協議內容,揭示投資風險,開展投資者教育;
3、核驗投資者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審驗業務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
4、指導投資者填寫業務表單,通過系統采集投資者申請業務的相關信息和影像;
5、業務辦理過程中紙質業務資料的保管,業務辦理完成后資料的移交;
6、對于投資者下載的公司APP等軟件提供使用指導。
二、見證人員工作職責
1、負責受理非現場業務的現場或視頻見證申請;
2、負責申請見證業務投資者身份和業務申請意愿真實性的核實;
3、見證業務辦理過程中投資者業務表單、協議等簽署過程的錄制;
4、負責見證業務辦理過程中受理人員對投資者開展相關業務風險揭示過程的錄制;
5、負責投資者申請網廳相關業務的視頻見證過程錄制和相關事項告知。
三、非現場業務人員行為規范
1、非現場業務人員應不受任何壓力或者其他機構和個人的不當影響,對于違法違規指令或者授意應當予以拒絕;必要時可直接向運營中心和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2、非現場業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中掌握的客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向其他機構、人員泄露,或者利用客戶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3、非現場業務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
(二)、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行職責;
(三)、利用履職之便謀取個人私利;
(四)、其他損害客戶或公司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