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滬倫通基礎知識問答(一)
1.問:什么是滬倫通?
答:滬倫通,即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下稱“倫交所”)互聯互通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Depositary Receipt,下稱DR)并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同時,通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安排,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東向業務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托憑證(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下稱CDR)。西向業務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下稱GDR)。
為穩妥起步,DR的基礎證券僅限于股票,東向業務暫不允許倫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CDR的上市交易通過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建立初始流動性的方式加以實現,即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買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的基礎股票按照相關規定和存托協議約定轉換成CDR后上市交易。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則可通過發行GDR直接在英國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兩地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到對方市場開立證券和資金賬戶,并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從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2.問:什么是中國存托憑證(CDR)和全球存托憑證(GDR)?
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開展優質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8〕21號),對CDR進行了界定,明確CDR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相應地,滬倫通下的GDR是由存托人簽發、以滬市A股為基礎在英國發行、代表中國境內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3.問:什么是CDR存托人?存托人承擔哪些職責?
答:存托人是指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持有境外基礎證券,并相應簽發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存托憑證的境內法人。存托人主要發揮了境外基礎股票和境內存托憑證之間“轉換器”的作用。存托人根據投資者的意愿,可將基礎股票轉換為CDR,或將CDR轉為基礎股票,從而實現CDR和基礎股票的跨境轉換。《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存托人應當承擔的職責。
4.問:什么是存托協議?
答:存托協議是明確存托憑證所代表的權益,以及基礎證券發行人、存托人、存托憑證持有人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投資者持有存托憑證即成為存托協議的當事人,視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協議的約定。《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存托協議應當包含的條款。
5.問:什么是CDR托管人?托管人承擔哪些職責?
答: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協議托管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財產的金融機構。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托管人應當承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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