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配合收盤交易機制調整,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十條進行了修改,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四十條修改為:“當日額度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后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此后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前,因買入申報被撤銷、被本所拒絕接受或者賣出申報成交等情形,導致當日額度余額大于零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接受后續的買入申報。
當日額度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或者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后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p>
二、修改后的《實施辦法》全文重新發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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