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增融資融券擔保物集中度控制措施的公告(2023年7月31日生效)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融資融券擔保物集中度管理業(yè)務指引的要求,我司自2023年7月31日起,新增融資融券擔保物集中度控制措施(即高擔保物比例股票持倉集中度),具體說明如下:
對于前一交易日單一股票擔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該股票靜態(tài)市盈率在300 倍以上或者為負數(shù)的,對于該股票的客戶擔保物集中度在70%以上且維持擔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戶,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股票的委托和擔保品買入該股票的委托。
其中:單一股票擔保物比例是指單一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作為信用賬戶擔保物總量(全市場)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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