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信用賬戶集中度控制的公告(2022年5月30日生效)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能力,根據我司融資融券證券評估模型,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進行證券分組,實現對信用賬戶集中度控制的差異化管理。本次信用賬戶集中度控制的調整情況說明如下:
以2022年5月18日公司證券評估模型數據為基準,根據公司證券評估模型應用的要求,對所有股票的證券分組進行動態調整,所有股票的分組名單見附件:1.證券名單:證券分組。對于信用賬戶集中度的控制措施,具體說明如下:
1、證券持倉集中度(適用所有證券)
對于適用所有證券的證券持倉集中度,按照證券分組啟用單一(板塊)持倉集中度,具體如下:
信用賬戶維保比例 |
證券持倉集中度不超過 |
|||||
A組 單一 |
B組 單一 |
C組 單一 |
D組 單一 |
E組 單一 |
F組 板塊 |
|
180%以下 |
100% |
70% |
70% |
40% |
20% |
30% |
[180%,200%) |
100% |
80% |
80% |
50% |
30% |
|
[200%,240%) |
100% |
100% |
90% |
60% |
40% |
|
[240%,400%) |
100% |
100% |
100% |
90% |
50% |
|
400%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單一(板塊)證券持倉集中度:指買入該類單一(板塊)證券委托成交后客戶信用賬戶所持有的該類單一(板塊)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
(2)A組:對應股票評級為A的證券
(3)B組:對應股票評級為B的證券,以及除股票外的其他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4)C組:對應股票評級為C的證券
(5)D組:對應股票評級為D的證券
(6)E組:對應股票評級為E的證券
(7)F組:對應股票評級為F的證券(如果股票被ST或*ST,股票評級將被調整為F)
(8)說明:如果信用賬戶無負債,擔保品買入(普通買入)證券時不受該集中度限制。
2、注冊制證券持倉集中度(適用注冊制證券)
對于注冊制證券持倉集中度,啟用單獨的單一(板塊)持倉集中度,具體如下:
信用賬戶維保比例 |
證券持倉集中度不超過 |
|
注冊制證券單一 |
注冊制證券板塊 |
|
150%以下 |
0 |
0 |
[150%,200%) |
10% |
20% |
[200%,250%) |
20% |
40% |
[250%,300%) |
40% |
60% |
[300%以上) |
50% |
70% |
(1)注冊制證券單一(板塊)持倉集中度:指買入該類單一(板塊)注冊制證券委托成交后客戶信用賬戶所持有的該類單一(板塊)注冊制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
(2)注冊制證券包括:科創板股票、注冊制創業板股票、科創板CDR、注冊制創業板CDR等。
(3)說明:如果信用賬戶無負債,擔保品買入(普通買入)證券時不受該集中度限制。
3、注冊制證券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適用注冊制證券)
對于注冊制證券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啟用單獨的單一(板塊)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具體如下:
注冊制證券單一 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不超過 |
注冊制證券板塊 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不超過 |
25% |
40% |
(1)注冊制證券單一(板塊)融券凈空余額集中度:是指客戶信用賬戶所持有的該單一(板塊)注冊制證券的凈空頭市值占信用賬戶凈資產的比例。
(2)單一證券凈空頭市值=max(Σ融券賣出未償還證券市值(含融券賣出委托未成交)-證券持倉市值,0)。
(3)板塊證券凈空頭市值=Σ板塊內證券凈空頭市值。
以上調整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