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0月26日起實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所有普通投資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通過我司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申購、買入的,都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并開通權限。專業投資者可豁免。
自2020年10月26日起,未簽署《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普通投資者,無法通過我司進行申購或買入可轉債,已持有的可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投資者可以通過營業部現場、財通證券APP或我司認可的其他方式簽署《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并開通可轉債權限。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可轉債交易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和《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熟悉并遵守可轉債所特有的規則,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避免因參與可轉債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對未按照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適當性管理要求參與可轉債業務的投資者,我司有權采取關閉權限、限制買入和申購、督促賣出所持可轉債等措施。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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