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財通證券“理財寶”業務服務協議》的通知
尊敬的投資者:
為進一步完善理財+寶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司對《財通證券“理財寶”業務服務協議》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并實施。
特此通知。附件:《財通證券“理財寶”業務服務協議》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財通證券“理財寶”業務服務協議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僅限機構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財通雙冠大廈西樓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理財寶”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定義
1.理財寶:指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為甲方提供的一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余額理財服務,能夠為甲方實現證券資金余額自動申購以及贖回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發行的貨幣基金等功能。
2.理財寶貨幣基金: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各自管理的貨幣基金產品,具體每一只基金產品的名稱以相應的基金合同中的規定為準。
3. 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指與乙方合作推出理財寶貨幣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4.投資者:指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且開通乙方資金賬戶的自然人、機構、產品。
5.基金賬戶:指為理財寶貨幣基金提供基金份額登記服務的登記機構為甲方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6.基金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發起人為設立基金而訂立的用以明確基金當事人各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甲方繳納基金份額款項時,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此時基金合同成立。
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向基金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9.快速變現:指甲方通過乙方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在確認交易成功后,由乙方在確定的額度內,將甲方快速變現的貨幣基金份額對應款項快速支付至甲方申購貨幣基金時對應的證券資金賬戶。
10.余額理財申購:是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的一種,在本協議中是指乙方根據甲方設定的證券資金賬戶留存金額,定期向甲方證券資金賬戶觸發扣款指令,從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余額中扣取超出留存金額的款項,并將扣取款項自動用于為甲方辦理不同金額的理財寶貨幣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業務。扣款周期為每個工作日一次。
11.留存金額:指甲方在開通余額理財申購服務時設置的閥值。當甲方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余額超過該閥值時,超出部分款項將自動用于申購理財寶貨幣基金。甲方可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設置留存金額。
12.證券資金賬戶:指甲方符合簽約“理財寶”業務條件的,在乙方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不包括甲方為融資融券、股票期權等業務開立的信用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信用交易類業務的資金賬戶。
13.T 日:指基金合同約定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申請的開放日。
14.T+n 日: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6.開放日:指基金合同約定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17. 墊支方:指為甲方提供快速變現資金的墊支主體,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墊支方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人或本機構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合格投資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甲方簽署、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或按下“同意”鍵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甲方確認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乙方網站和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
2.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服務,須申請開通基金賬戶。
3.甲方應保證用于基金交易的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
4.甲方需妥善保管其各賬戶的密碼及其他身份識別憑證,凡使用相應密碼及其他身份識別憑證的交易行為將按賬戶相關開戶協議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交易,由此產生的結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身份識別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密碼及其他要素。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不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以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相關公告為準),以及在乙方和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同意的快速變現額度內接受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委托向甲方支付貨幣基金快速變現對應款項等“理財寶”業務相關服務。
2.在當日快速變現達到(或超過)快速變現限額,無法實現甲方貨幣基金快速變現時,乙方應在甲方操作相關業務時通知甲方申請快速變現失敗。
3.乙方對甲方的信息和資料承擔保密責任,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有關司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有關資料的不受此限。
4.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資金劃付系統的安全、數據備份和故障恢復手段符合監管機關的規定。
5.乙方按照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確認的基金交易資金劃付指令,完成對甲方基金交易資金的劃付,乙方對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保留并作為甲方交易行為的證明。
6.乙方有權采取各種必要手段對甲方進行身份驗證。
三 業務流程
(一)基金賬戶的開立
1.“理財寶”可提供多支貨幣基金產品供甲方選擇,后期如增加其他新增貨幣基金,將直接在“理財寶”交易系統界面上進行顯示,不再另行發布公告。
2.甲方在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且開通乙方證券資金賬戶后,可以通過乙方申請開立基金賬戶。甲方確認,本協議項下開通理財寶業務的證券資金賬戶為甲方登陸乙方理財寶業務系統時所使用的賬戶。
3.甲方首次通過乙方開立基金賬戶的,賬戶開立成功與否以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確認結果為準。
4.甲方知曉并同意,為開展“理財寶”業務,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有權將其合法取得的甲方實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銀行賬戶信息等)提供給對方。
(二)簽約、變更簽約和解約申請
1.甲方簽約“理財寶”時可在貨幣基金產品中進行選擇,每個資金賬戶下只允許簽約其中一只貨幣基金。
2.甲方需要變更“理財寶”簽約的基金產品時,選擇簽約新的基金產品,原簽約基金產品自動解約。
3.甲方發起“理財寶”解約操作時,系統將自動對原簽約基金產品發起全額贖回。甲方解約成功后,可重新發起簽約“理財寶”。
4.甲方發起“理財寶”解約操作時,若對原簽約基金產品發起的全額贖回失敗,則解約失敗,需要重新發起解約申請。
(三)申購申請
1.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授權乙方定期從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保證金資金余額中扣取超出留存金額的款項自動為甲方完成不同金額的理財寶貨幣基金申購申請。
2.通過乙方辦理理財寶貨幣基金申購的單筆最高金額、每日最高金額、基金申購單筆最低金額以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的相關規定為準。
3.余額理財申購
(1)余額理財申購交易流程:甲方簽訂本協議后,由乙方根據甲方設定條件在扣款時計算出每期申購金額,定期向甲方證券資金賬戶發出扣款指令。
(2)乙方將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發起一次扣款指令。甲方需保證賬戶狀態正常。當甲方證券資金賬戶的保證金余額不高于其設定的留存金額、賬戶狀態不正常或網絡故障、系統故障不可抗力導致該日無法扣款成功的情況下,該筆余額理財申購交易做失敗處理且將不予順延。
(3)甲方可修改證券資金賬戶的保證金留存金額。若甲方修改留存金額,在下一次扣款時按此執行。
(4)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有權暫停理財寶貨幣基金的申購業務,在公告的暫停申購期限內將暫停對該基金的余額理財申購交易。
(四)自動贖回和手工贖回
1.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在甲方向本協議項下的證券資金賬戶發起超出該賬戶資金余額的證券交易等使用賬戶資金的指令時,視為甲方向理財寶貨幣基金發出差額資金(差額資金=甲方發起使用證券資金賬戶資金的金額-該賬戶資金余額)款項對應的貨幣基金份額自動贖回申請。
2.在業務辦理時間內,甲方也可手工進行贖回。
3.自動贖回申請和手工贖回申請統稱為普通贖回申請,甲方T日發起普通贖回申請,T日得到確認的,T+1日甲方資金可取可用。
(五)快速變現申請
1.快速變現功能啟用時間以乙方公告為準。快速變現服務非法定義務,提現有條件,依約可暫停。
2.甲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業務辦理時間內通過乙方申請將所持理財寶貨幣基金進行快速變現的,由墊支方先行為甲方墊付按每份基金份額1.00元的凈值計算出的對應款項,并將甲方快速變現申請等額的理財寶貨幣基金基金份額過戶給墊支方并贖回,贖回款(含該部分基金份額在快速變現申請日起含當日的投資損益)用于償還墊支方的墊付款項。
3.通過乙方辦理理財寶貨幣基金快速變現業務的每個投資者單筆限額、日累計限額以乙方公告為準。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有權對快速變現額度進行調整或者暫停、終止快速變現業務,并提前在各自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布。
4.為避免大額快速變現過多影響“理財寶”產品的運營,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可設置所有投資者快速變現總額度。快速變現總額度由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根據快速變現情況靈活控制,如甲方快速變現申請超過當日所有投資者可用快速變現總額度時,則交易失敗。
5.甲方提交快速變現申請被確認后,則自提交快速變現申請之日(交易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含當日)起,不再享有該部分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投資損益,該部分基金份額在快速變現申請之日(含當日)起的投資損益歸墊支方所有。
6.在下述情況下,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有權臨時暫停快速變現業務,并視情況及時恢復該業務:
(1)通訊故障;
(2)系統故障或暫停服務;
(3)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已支付的未受清償的快速變現資金已達到各自確認的限額;
(4)甲方的快速變現限額超過“理財寶”業務確定的最大可贖回額;
(5)貨幣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或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負值;
(6)受不可抗力影響;
(7)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認為需要臨時暫停快速變現業務的其他情形。
7.甲方申請貨幣基金快速變現后,對于任何因為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機關要求凍結、扣劃、非交易過戶、強制贖回實時提現貨幣基金份額等情形,或由于其他原因導致實際贖回份額不能及時贖回到賬,使基金墊付資金不能及時得到清償,甲方應承擔墊支方已支付快速變現資金因此而導致的損失,墊支方有權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降低或挽回損失:
(1)有權凍結甲方貨幣基金快速變現相應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旗下貨幣基金份額。
(2)有權要求甲方在其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變現業務申請所屬的有效申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償還墊支方的墊付資金、墊資成本和手續費,逾期清償的按逾期清償款項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日違約金。
8.如因系統故障、系統升級,或甲方證券資金賬戶已銷戶、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或網絡、通訊故障等任何非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和乙方原因導致贖回款項無法實時向甲方劃付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乙方給甲方劃撥快速變現款項時,不保證款項實時到賬。由于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支付清算機構的系統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乙方及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款項未及時到賬,由此造成甲方資金使用的延誤或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及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快速變現服務暫不收取其他服務費,乙方和墊支方保留收取此項業務服務費的權利,并有權根據業務情況調整服務費標準。
(六)查詢
1. 理財寶貨幣基金的收益計算方式以對應貨幣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為準。該等法律文件發布在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網站,甲方應主動查看。
2.為便于查詢,甲方知曉并同意,乙方為甲方提供本人在該渠道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甲方可通過乙方柜臺、金融終端等渠道完成開戶申請查詢、交易申請查詢、基金行情查詢、份額余額查詢。乙方發布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關于理財寶貨幣基金的公告、法律文件的,不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承擔責任。
3. 甲方也可在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的網站查詢基金行情信息、基金業務公告及基金合同等信息。
(七)變更分紅方式
理財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甲方不可通過乙方變更理財寶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
(八)開放時間
“理財寶”業務的開放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5:00,乙方與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受理申請、辦理業務的時間以相關合同的約定為準,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系統維護、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業務安排等情形,可能暫停業務,具體以屆時乙方、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的公告為準。四 風險
1、甲方知曉并同意,由于貨幣基金相比股票型、債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屬于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甲方具備投資低風險基金品種的風險承受能力。
2、“理財寶”所對應貨幣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乙方鄭重提醒甲方:作為理財寶服務的提供者,乙方是理財寶貨幣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理財寶服務并不是甲方實際投資的理財寶貨幣基金本身。甲方實際簽約的特定理財寶貨幣基金產品的投資風險以及該基金產品的名稱,以該基金產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為準。
4、特別提示: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巨額贖回,導致“理財寶”所對應的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5、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乙方有權保留甲方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甲方交易的證明。
6、由于系統故障或者甲方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與乙方將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7、任何通過乙方系統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甲方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或甲方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該甲方承擔。
五 免責條款
因下列情形導致甲方損失的,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 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 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任何其他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 因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或乙方設備或通訊故障或設備未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致使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未能按時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請信息不完整;
5. 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免責事項。
六 協議的效力及變更
1、本協議可采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蓋章僅限于機構投資者)。
2、甲方簽署、通過點擊“接受”或“同意”按鈕或以其他方式選擇確認本協議的,即表示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理財寶貨幣基金各項業務規則。
3、甲方簽署本協議,即視為已閱讀、知曉并同意理財寶貨幣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本協議書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和理財寶貨幣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或其他投資者、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和乙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若所失效的內容及條款不影響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4、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和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和業務需要變更本協議內容,合作基金公司、資管公司、乙方會在自有網站及營業場所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甲方;甲方在公告后繼續使用“理財寶”業務的,視為接受該變更。
七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為杭州,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甲方:
乙方: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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