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調整事項的通知
尊敬的投資者:
為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深圳證券交易所于4月27日修訂并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為做好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創業板適當性管理主要變化事項
1、《實施辦法》實施后,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申購、交易(以下統稱創業板交易)的,應符合《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實施辦法》實施后,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創業板交易的,須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專業投資者無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3、《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不受影響,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但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資者應當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4、《實施辦法》實施后,按照原《實施辦法》申請但未達開通時間的個人投資者,不適用“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交易經驗的規定,但應遵守原《實施辦法》兩天、五天相關冷靜期要求。
5、《實施辦法》實施前曾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但已銷戶或已關閉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不屬于“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范圍,適用《實施辦法》有關資產量、交易經驗的要求(詳見上述第一點)。
6、《實施辦法》實施后在其他券商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于我司新開深市A股賬戶或者轉托管至我司的,需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7、《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新開深市A股賬戶或者轉托管后參與創業板交易的,不適用《實施辦法》有關資產量、交易經驗的要求(詳見上述第一點):
二、我司創業板業務辦理相關調整事項
為充分落實創業板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我司線上創業板轉簽功能暫時關閉,投資者可前往我司各營業場所辦理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及轉簽等業務。線上開通辦理時間另行通知。如有疑問可聯系您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或撥打財通證券官方客戶服務熱線95336咨詢。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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