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股東大會提案投票有關注意事項的說明
尊敬的投資者:
為進一步做好網絡投票服務,幫助基金、保險等交易參與人順利完成投票,幫助會員做好客戶投票指導工作,降低投票操作風險,通過交易系統順利行使投票權,特對投票及計票有關事項進行說明如下:
投資者應當在投票前認真閱讀上市公司披露的股東大會通知等公告,充分了解所參加股東大會的相關信息。現結合股東大會提案示例表,對投票、計票規則要點進行說明。股東大會上的提案分為非累積投票提案和累積投票提案,非累積投票提案又分為單項的和逐項表決的。
(一)對非累積投票提案投票
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股東應當明確發表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意見。
1.單項的非累積投票提案,例如提案1.00,直接發表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意見。
2.逐項表決的非累積投票提案,例如提案2,既可以對該提案下的2.01、2.02和2.03子提案投票,也可以直接對提案2.00投票。投票時,發表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意見。
對提案2.00投票,視為對其下全部二級子提案2.XX表達相同的投票意見。
3.對于含有三級及以上提案的逐項表決提案,如提案3,其二級子提案01和03作為投票對象;二級子提案02下的3個三級子提案作為投票對象,而二級子提案02本身不作為投票對象。對提案3投票,既可以對其下的子提案(二級和三級子提案中,有效的投票對象共5個)投票,也可以對提案3.00投票。投票時,發表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意見。
對提案3.00投票視為對其下全部二級和三級子提案3.XX表達相同投票意見。
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持有上市公司相同類別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該上市公司相同類別股份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且投票后視為該股東擁有的所有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均已投出與上述投票相同意見的表決票。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分別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結果為準。
(二)對累積投票提案投票
對于累積投票提案,股東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每個提案組下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票數。股東擁有的選舉票數,可以集中投給一名候選人,也可以投給數名候選人。
例如,提案4為選舉非獨立董事的累積投票提案,4.01代表第一位候選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選人,4.03代表第三位候選人。投資者應當對該提案下的具體候選人4.01、4.02或4.03填寫選舉票數,4.00本身不作為投票對象。
股東應當以每個提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例如提案5,應選人數為2,若股東持股1000股,則對該提案組擁有的選舉票數為2000票。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選舉票數的,其對該提案組所投的選舉票不視為有效投票。
股東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例如,對提案5中的3個候選人均填寫了票數,其對該提案組所投的選舉票不視為有效投票。
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持有上市公司相同類別股份的,其所擁有的選舉票數,按照該股東擁有的所有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數量合并計算。股東使用持有該上市公司相同類別股份的任一股東賬戶投票時,應當以其擁有的所有股東賬戶下全部相同類別股份對應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分別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結果記錄的選舉票數為準。例如,同一投資者擁有1號和2號兩個股東賬戶,1號賬戶持股1000股,2號賬戶持股2000股,若對提案5投票,則總共擁有選舉票數為(1000+2000)X2=6000票(等式中的2為該提案組下的應選人數),投資者可以選擇任一賬戶以6000票為限進行投票。
(三)對總提案投票
對于上市公司為方便股東投票設置總提案的,股東對總提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總提案編碼為100。
在股東對同一提案出現總提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提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提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進一步參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請在參與投票前充分了解相關規則,掌握相關股東大會信息,以順利完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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